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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Vault 12.1 - 发行版本说明

升级和安装说明

有关安装和升级 NetVault Backup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的信息,请参阅《Quest NetVault Backup 安装指南》。

更多资源

以下提供额外信息:

全球化

该部分包含有关在非英语的配置中安装和操作本产品,如那些北美以外的客户需要的信息。该部分不更换有关在产品文档中其他地方找到的支持平台和配置的材料。

该版本支持 Unicode,支持任何字符集。支持多语数据同步操作。此版本的目标是支持以下地区的操作:北美、
西欧和拉丁美洲、中欧和东欧、远东亚洲和日本。

该版本已本地化为以下语言:简体中文、法语、德语、日语和韩语。

该版本有下列已知的功能或限制:以前在 NetVault Backup中,Quest 主要支持多字节字符集,但也具有一定的 Unicode 支持。从 10.0 开始,Quest主要支持 Unicode,但 Quest 有时仍支持多字节字符集。

关于我们

我们始终孜孜以求,使信息技术更好地为您服务。因此,我们建立社区驱动的软件解决方案来帮助您减少 IT 管理时间,从而将更多时间投入到业务创新上。我们帮助您实现数据中心现代化,更快速地迁移到云,并提供发展数据驱动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安全性和易访问性。Quest邀请您加入到全球社区中来,成为其创新队伍的一员,并且我们的公司始终致力于确保客户满意度,我们将结合这一行动号召以及我们的承诺,继续交付当今对我们的客户产生真正影响并让我们永远为之骄傲的解决方案。我们敢于挑战现状,将全力转型成为一家新型软件公司。作为您的合作伙伴,我们将发扬孜孜不倦的工作精神,确保您的信息技术是为您而设计,并且由您而设计。这是我们的使命,我们将携手共进。欢迎加入全新的Quest。我们邀请您加入创新团队。

我们的徽标反映了我们的发展历程:创新、社区和支持。此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以字母 Q 开头。它是一个完美的圆,表示我们对技术精度和优势方面的承诺。Q 自身内的空白象征着我们需要向社区、向全新的 Quest增添缺少的部分,也就是您。

有关销售或其他垂询事宜,请访问 www.quest.com/cn-zh

技术支持可提供给持有有效维护合同的Quest客户以及拥有试用版本的客户。您可以访问 Quest支持门户 https://support.quest.com/zh-cn/

支持门户一年 365 天、一天 24 小时提供您可以用来快速并独立解决问题的自助工具。支持门户可让您:

本产品包含以下第三方组件。有关第三方许可的详细信息,请转到 https://www.quest.com/cn-zh/legal/license-agreements.aspx。标有星号 (*) 的组件的源代码可从 http://opensource.quest.com 获得。

Elasticsearch 6.2.1

Apache 2.0

Expat XML Parser 1.6.0

MIT

© 1998、1999、2000 Thai Open Source Software Center Ltd 和 Clark Cooper

© 2001、2002、2003、2004、2005、2006 Expat 保有者。

据此免费授予给获得此软件副本及关联文件(“软件”)之任何人士无限制处理本软件之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遵照以下条件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分许可和/或销售本软件副本之权利,或准许收到本软件的人士这样做之权利:

以上版权声明及本权限声明应包括在本软件的所有副本或重要部分中。

本软件按“原样”提供,无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以及不侵权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作者或版权持有者均不会对任何索赔、损害或其他责任负责,无论该责任是合同行为、民事侵权行为,还是因本软件引起或与相关,或者因使用本软件或执行其他交易导致。

freetype 6.8.1

FreeType Project License 1.0

© 1996-2002、2006 David Turner、Robert Wilhelm 和 Werner Lemberg

本软件部分版权归 © 2006 The FreeType Project 所有 (www.freetype.org)。保留所有权利。

Getopt 1.12.8.1

GetOpt 1.12.8.1

Iconv 1.9.1

GNU Library General License 2

© 2003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此文件是 GNU CHARSET 库的一部分。

GNU CHARSET 库是自由软件;您可以对其进行重新分发和/或修改,但必须遵循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发布的 GNU 库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2 版或(您自行选择)任何后续版本的条款。

jquery-toastmessage-plugin 0.2.0

Apache 2.0

JRE 8

© 1995, 1996, Sun Microsystems, Inc. 保留所有权利。

2550 Garcia Avenue,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1100 U.S.A.

出于任何商业或生产目的使用商业功能需要 Oracle 的单独许可。“商业功能”是指许可信息用户手册 Oracle Java SE 和 Oracle Java Embedded 产品文档中标识的功能,可在 http://www.oracle.com/technetwork/java/javase/documentation/index.html的“Description of Product Editions and Permitted Features(产品版本和允许的功能说明)”部分查看这些功能。

Kerberos client libraries 5

MIT Kerberos 5.0

libeay32.dll 1.0.0f

OpenSSL 1.0

libedit 0.3

BSD 样式许可证

© 1992, 1993

加利福尼亚大学校务委员。保留所有权利。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无论是否修改,均允许以源代码和二进制代码的形式重新分发或使用:

1.重新分发源代码必须保留上述版权声明、此条件列表和下面的免责声明。

2.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重新分发必须在随分发一起提供的文档和/或其他资料中再现以上版权声明、此条件列表和下面的免责声明。

3.在没有得到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作者的姓名不得用于标记或宣传那些根据本软件开发出来的产品。

本软件“按原样”提供,并且不承认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担保。在任何情况下,JCRAFT, INC.或本软件的任何贡献者均不会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本软件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替代产品或服务、用途、数据或利润损失以及业务中断等)负责,无论如何引起、基于何种责任的推理、是否因合同、严格责任或侵权(包括疏忽或其他原因),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libiconv 1.14

LGPL(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2.1

© 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1 Franklin Stree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1301, USA

libintl 0.18.1

LGPL(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2.1

© 1991, 1999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1 Franklin Stree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1301, USA

libjpeg 8.4.0

免费软件公共域 1.0

© 2000、2001、2002、2003、2004、2006、2007 Keith Packard

© 2005 Patrick Lam

© 2009 Roozbeh Pournader

© 2008、2009 Red Hat, Inc.

© 2008 Danilo Šegan

© 2012 Google, Inc.

Libpam 1.3.1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 3

libpng 1.2.10

zlib/libpng 许可证 1.0

本产品包含部分 PAWN 脚本软件(以前称为 SMALL)。

libssh 0.7.5

LGPL(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2.1

libstdc++ 3.3.3

libstdc++ 4.1.1

GPL 2.0 具有‘运行时异常’

libtiff 5.0.6

libtiff 3.8.2

© 1988-1997 Sam Leffler

© 1991-1997 Silicon Graphics, Inc.

libuuid 16

LGPL(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2.1

libxml2 2.8

libxslt 1.0

MIT

© 1998-2012 Daniel Veillard.保留所有权利。

据此免费授予给获得此软件副本及关联文件(“软件”)之任何人士无限制处理本软件之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遵照以下条件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分许可和/或销售本软件副本之权利,或准许收到本软件的人士这样做之权利:

以上版权声明及本权限声明应包括在本软件的所有副本或重要部分中。

本软件按“原样”提供,无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以及不侵权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作者或版权持有者均不会对任何索赔、损害或其他责任负责,无论该责任是合同行为、民事侵权行为,还是因本软件引起或与相关,或者因使用本软件或执行其他交易导致。

MD5 1.0

从 RSA Data Security, Inc. MD5 消息摘要算法中派生出部分版权

ncurses 5.0

免费软件公共域 1.0

© 2000、2001、2002、2003、2004、2006、2007 Keith Packard

© 2005 Patrick Lam

© 2009 Roozbeh Pournader

© 2008, 2009 Red Hat, Inc.

© 2008 Danilo Šegan

© 2012 Google, Inc.

OpenLDAP client Libraries 2.4

OpenLDAP 2.8

© 1998-2013 The OpenLDAP Foundation

保留所有权利。

只有通过 OpenLDAP 公共许可证授权,才能以源代码和二进制代码的形式重新分发和使用(无论是否修改)。

本许可证的副本在顶级分发目录中以 LICENSE 文件的形式出现,或者以 http://www.OpenLDAP.org/license.html 形式出现。

OpenLDAP 是 OpenLDAP Foundation 的注册商标。

OpenMotif 2.2.3

© 2010,Open Group Ltd. 和其他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Open SSL Toolkit 1.0.2h

openssl 1.0.2k

OpenSSL 1.0

pgAdmin 1.16.1

PostgreSQL

部分版权 © 1996-2012,PostgreSQL Global Development Group。

部分版权 © 1994,加利福尼亚大学校务委员。

© 2002 - 2009,pgAdmin 开发团队

PostgreSQL 根据 PostgreSQL 许可证发布。这是一种自由开源许可证,类似于 BSD 或 MIT 许可证。

PostgreSQL 数据库管理系统(此前称为 Postgres,然后称为 Postgres95)

部分版权 © 1996-2012,PostgreSQL Global Development Group

部分版权 © 1994,加利福尼亚大学校务委员

据此授予免费使用、复制、修改和分发本软件及其文档的权利,可用于任何目的,无需签署书面协议,前提是上述版权声明和本段内容及下述两段内容均体现在全部副本中。

在任何情况下,加利福尼亚大学均不会对任何一方因使用本软件及其文档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意外或后果性损害(包括利润损失)负责,即使加利福尼亚大学事先获知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是如此。

加利福尼亚大学特此放弃任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担保。下文所述软件“原样”提供,加利福尼亚大学没有义务提供维护、支持、更新、增强或修改。

PhantomJS 2.1

BSD 3 条款许可证

PostgreSQL 9.2.4

PostgreSQL 9.2.19

PostgreSQL 9.5.10

PostgreSQL

部分版权 © 1996-2012,PostgreSQL Global Development Group。

部分版权 © 1994,加利福尼亚大学校务委员。

Search guard 6.2.1-21.0

Apache 2.0

Stack Builder 3.1.0

BSD - PostgreSQL 1.0

© 1997-2005,PostgreSQL Global Development Group。保留所有权利。

© 2007-2011, EnterpriseDB

zlib 1.2.7

zlib 1.2.11

zlib 1.2.7

部分版权 © 1995-2012 Jean-loup Gailly 和 Mark Adler。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第 3 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分发本许可文件的完整副本,但不允许进行更改。

导言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种针对软件和其他种类作品的公共版权自由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性作品的许可证都旨在剥夺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相反,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您分享与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确保软件对所有的使用者都是自由的。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会为我们的大多数软件使用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它也适用于作者以这种方式发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将其应用于您的程序。

当我们谈及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分享,而不是免费使用。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拥有发布自由软件副本的自由(以及您可以决定是否收费),确保您能收到源代码或者在您需要时能得到它,确保您能更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程序,以及确保您知道您可以做上述这些事情。

为了保障您的权利,我们需要阻止他人否认您的上述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因此,如果您分发软件的副本,或者对之加以修改,则您将承担一定责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责任。

例如,如果您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您必须将享有的同等自由传递给接收者。您也必须确保他们也能收到或得到源代码。而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的内容,使他们知到他们所享有的权利。

使用 GNU GPL 的开发者通过两项措施保护您的权利:(1) 声明软件的版权,以及 (2) 提供本许可证,授予您对其进行复制、分发和/或修改的合法权限。

为了保护开发人员和作者,GPL 明确说明本自由软件不含任何保证。对于用户和作者而言,GPL 要求将修改后的版本标记为已更改,以便它们的问题不会错误地归因于以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设备设计为拒绝用户访问,以免用户在其中安装或运行软件的修改版本,尽管制造商可以这样做。这基本上与保护用户更改软件的自由的目的不相容。这种系统化滥用模式发生在个人消费品领域,这正是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因此,我们设计了此版本的 GPL 以禁止这些产品的滥用做法。如果在其他领域大量出现此类问题,我们随时准备在 GPL 未来版本中将此条款扩展到这些领域,从而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任何程序都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国家/地区不应允许专利限制用户在通用计算机上开发和使用软件,但在那样做的国家/地区中,我们希望避免因专利应用于自由程序可能使程序从实质上转变为专有软件而带来的特殊危险。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情况,GPL 确保不能通过专利方式使程序变得非自由。

下面列出关于复制、分发和修改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0.定义。

“本许可证”指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

“版权所有”还指适用于其他作品(如半导体光掩膜)的版权保护法律。

“程序”是指获得本许可证许可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个被许可方都称为“您”。“被许可方”和“接收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指在需要获得版权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或改写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这不同于完整的复制。最终作品被称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先前作品的作品。

“涵盖作品”指未经修改的程序或基于本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指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根据适用的版权法这样做需要直接或间接承担侵权责任,不包括在计算机上执行程序或者修改私有副本。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修改与否)、公开,以及在某些国家/地区的其他行为。

“转让”作品是指任何使其他方能够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传播方式。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用户交互,而未涉及副本的传送,就不构成转让。

显示“适当法律声明”(Appropriate Legal Notices) 的交互用户界面应包含一项方便且显眼的功能:(1) 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2) 告诉用户对该作品不负任何担保责任(除非提供了担保),被许可方可以根据本许可证转让该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此界面显示用户命令或选项的列表(例如菜单),该列表中的重要项目就符合这一条件。

1.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指作品用于修改的首选形式。“目标代码”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有两种含义:一是由公认的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二是在针对某种特定编程语言的众多接口中,开发者广泛使用的以该语言工作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不是指整个作品,而是包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任何内容:(a) 包含在主要组件的标准套件中,但并不属于该主要组件;(b) 仅用于使作品能与该主要组件一起使用,或者用于实施已有公开源代码的标准接口。在此背景下,“主要组件”是指运行可执行作品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话)的主要关键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者用于生成该作品的编译器,或者用于运行该作品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形式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是指生成、安装和(对可执行作品而言)运行该目标代码以及修改该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用于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通用工具,或在未经修改的情况下,完成这些活动所需的、并非作品一部分的常用自由程序。例如,对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的源文件相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作品专门需要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因为这些子程序与该作品其他部分之间存在密切的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对应源代码不需要包含用户可以从对应源代码的其他部分自动再生的任何内容。

对于源代码形式的作品而言,其对应源代码就是作品本身。

2.基本许可。

所有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都是针对程序的版权有效期授予的,并且只要所述的条件得到满足,这些权利不可撤销。本许可证明确申明,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运行未经修改的程序。对于运行涵盖作品时获得的结果,仅当该结果的内容构成涵盖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约束。本许可证承认版权法赋予您正当使用权或其他同等的权利。

只要您的许可证仍然有效,您可以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您未转让的涵盖作品。如果只是需要他人专为您修改涵盖的作品或向您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工具,则您可以向他人转让涵盖作品,只要您遵守本许可证中关于转让您不具有版权的所有材料的条款。因此,为您制作或运行涵盖作品的人必须仅代表您且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做到这些,并禁止他们在与您的关系以外制作任何您拥有版权的资料的副本。

仅当下述条件得到满足时,允许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转让。再许可是不被允许的;第 10 条可有可无。

3.保护用户的法律权利不受反规避法侵犯。

在任何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第 11 章中所述义务的适用法律,或者禁止或限制这种规避方法的类似法律下,涵盖作品都不会被认定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当您转让所涵盖的作品时,您将放弃任何禁止技术措施规避行为的法律权利,条件是这些规避行为是在对该作品行使本许可证中的权利时进行的;您亦放弃任何限制操作或修改该作品以执行作品用户、您或第三方禁止技术措施规避行为的法律权利的意图。

4.转让完整副本。

您可以通过任何媒介按原样转让程序源代码的完整副本,但必须在每个副本明显且适当的位置附上适当的版权通告;照搬声明本许可证以及按照第 7 条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条款适用于该代码的所有通告;照搬表示不含任何保证的所有通告;向所有接收者随程序提供本许可证副本。

您可以针对转让的每个副本收取或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可以有偿提供支持或保证。

5.转让修改过的源代码版本。

您可以根据第 4 条的条款以源代码形式转让基于程序的作品或用于从程序制作该作品的修改,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a) 作品须带有显著的声明,表明您曾对它做了修改并注明相关日期。

b) 作品须带有显著的声明,表明作品是根据本许可证及第 7 条下增加的条件发布的。这一要求将第 4 条中的要求修改为“将所有声明维持原貌”。

c) 您必须根据本许可证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许可给任何获得副本的人。因此,本许可证将同任何按照第 7 条添加的条款一起应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它们是以什么形式打包。本许可证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许可该作品,但如果您在个别情况下收到任何权限,本许可证并不否定此类权限。

d) 如果作品包含交互用户界面,每个界面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程序包含未显示适当法律声明的交互界面,您的作品无需让它们显示。

如果将一个涵盖作品与其他本身不是该涵盖作品扩展的单独作品汇编在一起,而汇编的目的不是为了在存储或分发介质上生成更大的程序,且此汇编及其产生的版权没有用来限制单个作品允许的汇编用户的访问权限或法律权利,这样的汇编称为“聚合”。在聚合体中包含涵盖作品并不会使本许可证适用于聚合体的其他部分。

6.转让非源代码形式的作品。

您可以根据第 4 和第 5 条条款以目标代码形式转让涵盖作品,但同时必须以以下一种方式根据本许可证条款转让机器可读的对应源代码:

a) 在实体产品(包括实体分发介质)中或作为其一部分转让目标代码,并在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实体介质上转让对应源代码。

b) 在实体产品(包括实体分发介质)中或作为其一部分转让目标代码,并随附有效期至少三年且长度与您为该产品模型提供配件或客户支持相等的书面报价,向任何拥有该目标代码的人 (1) 在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实体介质上,以不高于您实际执行此源代码转让的合理成本的价格,提供本许可证涵盖产品中所有软件的对应源代码的副本;或者 (2) 免费提供从网络服务器复制对应源代码的权限。

c) 转让目标代码的单独副本,并随附提供对应源代码的书面报价的副本。此行为仅允许偶尔发生且不能盈利,并且仅在您根据第 6b 小节随此类报价收到目标代码时才适用。

d) 通过提供对指定位置的访问权限(免费或收费)转让目标代码,并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提供从同一位置以相同方式访问对应源代码的同等权限。您无需要求接收者随目标代码一起复制对应源代码。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位置是网络服务器,对应源代码可以在其他支持相同复制工具的服务器上(由您或第三方操作),但您必须在目标代码旁边明确指出在何处可以找到对应源代码。无论由哪个服务器托管对应源代码,您都有义务确保它在任何有需要的时候都可用,从而满足这些要求。

e) 使用点对点传输转让目标代码,但您需要告知他人在何处根据第 6d 小节免费向公众提供了作品的目标代码和对应源代码。

在转让目标代码作品时,不需要包含目标代码中可分离的部分,该部分的源代码作为系统函数库排除在对应源代码之外。

“用户产品”是指 (1)“消费品”,即通常用于个人、家人或家庭目的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者 (2) 任何针对家居生活设计或销售的物品。如果在确定一个产品是否为消费品时存有疑问,应以有利于覆盖面的结果加以判断。对于特定用户接收到的特定产品,“正常使用”指按照典型或通常方法使用该类产品,无论该特定用户的身份、其实际使用的方式或该产品要求的使用方式如何。一个产品是否为消费品与该产品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类用途无关,除非此类用途代表该产品唯一的重要使用模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指从其对应源代码的修改版本安装和执行该用户产品中涵盖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要的任何方法、步骤、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绝不会仅仅因为被修改过而不能继续运行或继续正常运行。

如果您根据本条款转让用户产品中包含的、其随附的或者专用于其中的任何目标代码作品,并且用户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永久地或在固定期间内转让给接收者(无论此交易的特点如何),根据本条款转让的对应源代码必须随附安装信息。但是如果您或者任何第三方都没有保留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过的目标代码的能力(例如作品安装在了 ROM 上),那么这项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并不包括为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者修改或安装该作品的用户产品,继续提供支持服务、担保或更新。当修改本身实质上对网络运行产生了负面影响或者违反了网络通信的规则和协议时,网络访问可能被拒绝。

根据本条款转让的对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共记录的格式(并随附一个以源代码形式提供给公众的实现方法),且不能要求任何用于解压缩、阅读或复制的特殊密码或密钥。

7.附加条款。

“附加权限”条款规定本许可证中一个或多个条件的例外情况,是本许可证条款的补充。只要对整个程序都适用的附加权限在适用法律下有效,它们就应当被视为本许可证的内容。如果附加权限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那么可单独根据这些权限来使用该部分,但整个程序仍然受本许可证的管辖,而不管附加权限如何。

当您转让涵盖作品的副本时,可以选择删除该副本或副本任何部分的任何附加权限。(当您修改作品时,可编写附加权限以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将其自身删除。)您可以将附加权限放在材料里,添加到您拥有或可授予适当版权的涵盖作品中。

尽管有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其他规定,对于您添加到涵盖作品的材料,您都可以(如果获得该材料版权持有人的授权)使用以下条款补充本许可证:

a) 拒绝担保或者以与本许可证第 15 和第 16 条条款不同的方式限制责任;或者

b) 要求在该材料中或包含该材料的作品显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归属;或者

c) 禁止误传该材料的来源,或者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将该材料的修改版本标记为与原始版本不同的版本;或者

d) 限制以宣传为目的使用该材料的许可方名称或作者姓名;或者

e) 拒绝根据商标法授予使用一些商号、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权利;或者

f) 要求任何转让该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使用对接收者的契约性责任假设对该材料的许可方和作者进行保护,避免这些契约性假设直接造成许可方和作者的责任。

根据第 10 条规定,所有其他非许可性的附加条款均视作“另加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一份表明受本许可证管辖的声明以及构成另加限制的一个条款,则您可以删除该条款。如果许可证文档包含进一步限制,但是允许根据本许可证再许可或转让,只要此进一步限制在此类再许可或转让中无法保留下来,您就可以在涵盖作品中添加该许可证文档条款管辖的材料。

如果您根据本条款向涵盖作品添加条款,则必须在相关的源代码文件中加入一条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的声明,或者一个指明在何处可以找到适用条款的通告。

附加条款(无论是许可还是非许可)也可能写在一个单独的书面许可中,也可以声明为例外情况;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实现上述要求。

8.终止。

除本许可证明确规定之外,不能传播或修改涵盖作品。以其他任何方式尝试传播或修改涵盖作品都是无效的,将会自动终止您在此许可证下获得的权利(包括根据第 11 条的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您从特定版权持有人处获取的许可证可通过以下方式恢复:(a) 暂时地拥有许可证,直到版权持有人明确地终止许可;(b) 如果在您停止违反行为后的 60 天内,版权持有人没有以某种合理的方式通知您的违反行为,那么您可以永久地获取本许可证。

此外,如果特定版权所有人以某种合理的方式通知您的违反行为,而这是您第一次收到来自该版权持有人的许可证违反通知(对于任何作品),并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天内改正了违反行为,那么您从该版权持有人处获取的许可证将永久地恢复。

当您的权利根据本条款被终止时,从您那里获取副本或权利的各方只要保持不违反本许可证,其许可就不会被终止。如果您的权利被终止且未得到永久恢复,将没有资格根据第 10 条获取相同材料的新许可证。

9.获取副本不需要接受本许可证。

您不需要为了接收或运行程序的副本而接受本许可证。仅仅是因为使用点对点传输接收副本而导致涵盖作品的传播,也不要求您接受本许可证。但是,除了本许可证外,任何许可证都不能授予您传播或修改涵盖作品的权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操作会侵犯版权。因此,只要修改或传播涵盖作品,则表示您接受本许可证。

10.下游接收者的自动许可。

每次转让涵盖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方处收到许可证,许可其根据本许可证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您没有强制第三方履行本许可证的义务。

“实体交易”指转移组织的控制权或全部资产、拆分组织或者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涵盖作品的传播是由实体交易导致的,该交易中接收作品副本的各方都还将收到其之前的所有者所拥有的或根据前面条款所提供的任何许可证,以及享有从其之前的所有者处获取作品的对应源代码的权利,只要之前的所有者拥有这些源代码或能够通过合理的努力获取这些源代码。

您不得对根据本许可证授予或申明的权利做任何其他限制。例如,您不可以因为他人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而向其收取许可费、版权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可以因为他人制作、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程序或其任何部分而提起诉讼(包括交叉诉讼或反诉),声称其侵犯任何专利权。

11.专利。

“贡献者”是指根据本许可证授权使用相应程序或相应程序所基于的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因此许可的作品被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实质专利权利要求”是指该贡献者所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无论是已获得的还是在将来获得的),其可能会受到某种方式的侵犯,且本许可证允许制作、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但不包括仅由于进一步修改贡献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权利要求。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按照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再许可的权利。

每个贡献者根据该贡献者的实质专利权利要求授予您非专有、全球性、无版权费的专利许可证,允许您制作、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个段落中,“专利许可证”指不执行专利权的任何明示协议或承诺,无论有无特定名称(例如,行使专利权的明确许可,或者不因专利侵权而起诉的契约)。向一方“授予”此专利许可证是指达成或做出此类不向该方提出执行专利权的协议或承诺。

如果您有意依赖专利许可证转让涵盖作品,而根据本许可证条款,该作品的对应源代码并不能通过网络服务器或其他有效途径免费供公众复制,您必须:(1) 使对应源代码可按上述方法访问;或者 (2) 放弃从该特定作品的专利许可证获取利益;或者 (3) 以某种与本许可证要求一致的方式使该专利许可证延伸至下游接收者。“有意依赖”指您实际知道除了获取专利许可证外,您在某个国家/地区转让涵盖作品或接收者对于涵盖作品的使用,会侵犯该国家/地区的一个或多个可确认的专利权,而您有理由相信这些专利权是有效的。

在依据或涉及单个交易或安排时,如果您通过获取涵盖作品的转让来进行转让或传播,并向接收该涵盖作品的某些组织授予专利许可证,以允许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转让该涵盖作品的特定副本,那么您授予的专利许可证将自动延伸至该涵盖作品及以其为基础的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专利许可证不包含在其涵盖范围内、禁止行使一项或多项本许可证明确授予的权利,或者以不执行这些权利为条件,则它是“不公平的”。在以下情况下,您不可以转让涵盖作品:如果您与软件分发行业的第三方有协议,而该协议要求您根据该作品转让活动的规模向该第三方付费,同时该第三方根据协议向从您那里接收涵盖作品的任何方授予一份涉及以下内容的不公平专利许可证,(a) 涉及您转让的涵盖作品的副本(或从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或者 (b) 主要针对或涉及包含该涵盖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体。如果您签署该协议或获得该专利许可证的日期早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那么您不受本条款约束。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排除或限制任何暗示许可证,或其他在适用的专利法下以其他方式保护您的专利不受侵犯的措施。

12.不能因为满足他人的自由而免责。

如果您遇到与本许可证的条件相冲突的情况(无论是法院命令、协议还是其他),您遵守本许可证条件的责任也不会被免除。如果您无法同时满足本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那么其结果便是您不得转让涵盖作品。例如,如果您同意要求您向通过您获得程序的人收取再转让费的条款,则您满足这些条款及本许可证要求的唯一方式是完全禁止转让程序。

13.使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

本许可证的其他任何条款不影响本条款:您可以将任何所涵盖作品关联或合并到一个根据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 许可的作品,成为单个合并作品,并转让这个合并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所涵盖作品代表的那部分,但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13 条的特殊要求(关于通过网络进行交互)将适用于此类组合。

14.本许可证的修订版。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可能随时发布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最新版本。新版和当前版本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问题时或有关事项时,在细节上可能出现差别。

每个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号。如果程序规定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或任何更新版本”采用特定版本号,您可以选择遵守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发布的该版本或任何更新版本的条款及条件。如果程序未规定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序规定能够由代理决定可使用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哪些将来版本,那么该代理接受任何版本的公开声明将会永久性地授权您为程序选择该版本。

更新的许可证版本可能会授予您其他或不同的权限。但是,您选择采用更新版本并不会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持有人强加任何其他义务。

15.担保免责声明。

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程序不负任何保证责任。除非版权持有人和/或其他方另有书面规定,否则程序“按原样”提供,且不含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隐含保证。关于程序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自己承担。如果证明程序有缺陷,您自行承担所有必要服务、修复或纠正的费用。

16.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要求或有书面协议,否则对于因使用程序或程序无法使用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包括任何一般、特殊、偶发或随发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泄露,或者造成您或第三方保留的数据不准确或丢失,或者程序无法与其他程序协同运行),任何版权持有人或者可能按上述要求修改和/或转让的任何其他方概不负责,即使版权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存在此类损害的可能性也一样。

17.第 15 和 16 条的解释。

如果上述免担保声明和责任限制不能根据其条款获得当地法律效力,复审法院应采用最接近于完全放弃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的当地法律,除非责任保证或假设附有程序副本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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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sticsearch 是 Elasticsearch BV 的商标

Apache 许可证

第 2.0 版,2004 年 1 月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

关于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1.定义。

“许可证”是指本文档第 1 到第 9 部分定义的有关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许可方”是指版权所有者或获得版权所有者授权负责授予许可证的实体。

“法律实体”是指行为实体及与该行为实体进行控制、被控制以及一起受到共同控制的所有其他实体的联合。根据此定义,“控制”是指 (i) 按合同或以别的方式导致指导或管理此类实体的直接或间接权利,或者 (ii) 拥有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已发行股票的所有权,或 (iii) 上述实体的实益所有权。

“您”(或“您的”)是指执行此许可证所授予权限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源代码”形式是指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文档源代码和配置文件。

“目标代码”形式是指对“源代码形式”进行机械转换或翻译后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编译的目标代码,生成的文档以及到其他媒体类型的转换。

“作品”是指根据许可证(在附加到作品或作品包括的版权通知中指明,下面的附录中提供了一个示例)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创建的原创作品。

“衍生作品”是指基于作品(或从作品衍生而来)的“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的任何作品,其编辑修订、注释、详细描述或其他修改总体上构成了一个原创作品。在用于本许可证时,衍生作品不得包含与作品及其衍生作品保持分离或者只是链接到其接口(或按名称绑定)的作品。

“贡献”是指任何创作作品,包括作品的原始版本和对该作品或衍生作品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意在提交给许可方以让版权所有者或获得授权代表版权所有者进行提交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以将其包含在作品中。根据此定义,“已提交”表示已将任何形式的电子、口头、书面交流发送给许可方或其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在由许可方管理或代表其管理的电子邮件清单、源代码控制系统以及发布跟踪系统上

为讨论和改进作品进行的交流,但不包括由版权所有者明确标明或以别的书面形式指定为“非贡献”的交流。

“贡献者”是指许可方以及许可方接收了其贡献并包含到作品中的任何个人或代表个人的法人实体。

2.版权许可证的授予。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每个贡献者都据此授予您永久性、全球性、非专有、免费、无版权费、不可撤销的版权许可证,允许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执行、授予从属许可证以及分发作品和上述衍生作品。

3.专利许可证的授予。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每个贡献者都据此授予您永久性、全球性、非专有、免费、无版权费、不可撤销(此部分有规定的除外)的专利许可证,允许对作品进行制作、让人制作、使用、提供销售、销售、进口和其他转让,且此类许可证仅适用于上述贡献者在所递交作品的贡献中有单一或多个贡献必须侵犯的可许可专利主张。如果您对任何实体提起专利诉讼(包括法律诉讼中的交叉索赔或反索赔),宣称作品或作品中包括的贡献构成了直接或间接性的专利侵权,那么根据本许可证授予您对作品的任何专利许可证将在提起上述诉讼之日起终止。

4.重新分发。您可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作出或不作出修改地在任何介质中复制和分发其作品或衍生作品的拷贝,前提是您须满足下列条件:

(a) 必须为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其他任何接收者提供本许可证的副本;并且

(b) 必须让任何修改过的文件附带明显的通知,声明您已更改了文件;并且

(c) 必须在自己分发的任何衍生作品的“源代码”形式中保留作品“源代码”形式中的所有版权、专利、商标和归属通知,不包括不属于衍生作品任何部分的那些通知;并且

(d) 如果作品包括一个“通知”文本文件作为其分发的一部分,那么您分发的任何衍生作品中必须至少在下列位置之一包括此“通知”文件中所包含的归属通知的可读副本,但不包括那些不属于衍生作品任何部分的通知:在作为衍生作品一部分分发的“通知”文本文件中;与衍生作品一起提供的“源代码”形式或文档中;或衍生作品所生成的显示(通常用来显示第三方通知)中。“通知”文件的内容仅供参考,不能构成对许可证的修改。可在您分发的衍生作品中,在作品“通知”文本旁边或作为附录添加自己的归属通知,前提是附加归属通知不能构成对许可证的修改。

可以为自己所做的修改添加自己的版权声明,并且可以为自身所做修改或任何此类衍生作品的整体性使用、复制或分发提供附加或不同的许可证条款和条件,前提是您对作品的使用、复制和分发必须符合本许可证中规定的条款。

5.贡献的提交。除非您明确声明,否则您有意向许可方提交以包含在作品中的贡献都将遵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不存在其他任何附加条款或条件。

尽管有上述规定,此处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替代或修改您与许可方之间就此类贡献执行的任何单独许可协议。

6.商标。本许可证并未授予使用许可方商号、商标、服务标记或产品名称的许可,除非是描述作品起源和复制“通知”文件内容时合理且通常的使用所必需的。

7.担保免责声明。除非相应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许可方按“原样”提供作品(并且每个贡献者提供其贡献),无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所有权、不侵权、商品适销性、或适用性的担保或条件。您将独自负责确定使用或重新分发作品的适当性,并且需要承担根据本许可证行使权限所关联任何风险。

8.责任限制。在任何情况下,根据任何法律理论,无论是因侵权(包括疏忽)或根据合同,还是其他原因,除非是相应法律要求(例如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或经书面同意,否则,贡献者不对您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使用本许可证或不能使用或无法使用作品而造成的直接、间接、特殊、意外或任何性质的后果损害,这包括但不限于信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效,或任何商业损害或损失,即使贡献者事先已被告知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也如此。

9.接受担保或附加责任。在重新分发作品或其衍生作品时,您可选择提供并且为接受与本许可证一致的支持、担保、赔偿或其他责任义务和/或权利而收取费用。但是,在接受上述义务时,您只能代表自己本身,独自负责,不能代表其他任何贡献者,并且您同意保障、保护并保持每个贡献者不受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或因您接受此类担保或附加责任而对上述贡献者提出的索赔的影响。

条款和条件结束

© 1985-2013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1993-1996 OenVision Technologies, Inc. 保留所有权利。

Matt Crawford crawdad@fnal.gov 贡献的部分是在 Fermi National Accelerator Laboratory 完成的作品。

该实验室由 Universities Research Association, Inc. 依据与美国能源部签订的 DE-AC02-76CHO3000 的合同运营。

© 1998 by the FundsXpress, INC.保留所有权利。

© 2001 Dr Brian Gladman brg@gladman.uk.net, Worcester, UK.保留所有权利。

© 2006, 2011 Red Hat, Inc. 保留所有权利。

© 2004 Sun Microsystems, Inc.

© 1983 加利福尼亚大学校务委员。保留所有权利。

© 2004-2005, Novell, Inc. 保留所有权利。

© 2006-2007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保留所有权利。

© 2006 g10 Code GmbH

© 2006 Andreas Jellinghaus

© 2004-2008 Apple Inc. 保留所有权利。

© 1999-2003 The OpenLDAP Foundation。保留所有权利。

© 2006 Kungliga Tekniska Högskola (Roy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tockholm, Sweden)。保留所有权利。

© 2010 Oracle America, Inc. 保留所有权利。

© 2006, 2007, 2009 NTT (Nippon Telegraph and Telephone Corporation)。保留所有权利。

© 2000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保留所有权利

© 2002 Naval Research Laboratory (NRL/CCS)

© Internet Society (2006)。

© 1991、1992、1994 Cygnus Support。

© 2006 Secure Endpoints Inc.

© 2005 Marko Kreen。保留所有权利。

© 1994 南加利福尼亚大学

© 1995 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University

此代码派生自 Jeremy Rassen 贡献给哈佛大学的软件。

本产品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及其贡献者开发的软件。

© 1995 Richard P. Basch。保留所有权利。

© 1995 Lehman Brothers, Inc。保留所有权利。

© 1997, 1998 The NetBSD Foundation, Inc. 保留所有权利。

此代码由 Klaus Klein 贡献给 NetBSD Foundation。

© 1997、1998、1999 新墨西哥州立大学计算研究实验室

© 1998 Todd C. Miller Todd.Miller@courtesan.com

© 1999 Theodore Ts’o。

© 1999-2000 芝加哥大学

© 2000 密歇根大学校务委员。保留所有权利。

© 2000 Dug Song dugsong@UMICH.EDU。保留所有权利,纠正所有错误。

© 1990-2, RSA Data Security, Inc。保留所有权利。

©1994 CyberSAFE Corporation。

© 2011,PADL Software Pty Ltd。保留所有权利。

© 2007、2008、2009 Marc Alexander Lehmann。

© 2010 Intel Corporation 保留所有权利。

本产品包含 OpenSSL Project 开发的用于 OpenSSL Toolkit (http://www.openssl.org/) 的软件。

© 1998-2017 The OpenSSL Project。保留所有权利。

© 1998-2016 The OpenSSL Project。保留所有权利。

© 1998-2011 The OpenSSL Project。保留所有权利。

OpenSSL 许可证

© 1998-2007 The OpenSSL Project。保留所有权利。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无论是否修改,均允许以源代码和二进制代码的形式重新分发或使用:

1.重新分发源代码必须保留上述版权声明、此条件列表和下面的免责声明。

2.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重新分发必须在随分发一起提供的文档和/或其他资料中再现以上版权声明、此条件列表和下面的免责声明。

3.所有提及本软件功能或用途的宣传材料中必须注明以下信息:

本产品包含 OpenSSL Project 开发的用于 OpenSSL Toolkit (http://www.openssl.org/) 的软件。

4.在没有得到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OpenSSL Toolkit”和“OpenSSL Project”名称用于代言或促销由本软件派生出来的产品。要获得书面许可,请联系 openssl-core@openssl.org。

5.未经 OpenSSL Project 事先书面许可,根据本软件开发出来的产品不得称为“OpenSSL”,也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OpenSSL”。

6.任何形式的重新分发必须保留以下信息:

本产品包含 OpenSSL Project 开发的用于 OpenSSL Toolkit (http://www.openssl.org/) 的软件。*

本软件由 OpenSSL Project“按原样”提供,并且不承认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担保。在任何情况下,OpenSSL PROJECT 或其贡献者均不会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本软件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替代产品或服务、用途、数据或利润损失以及业务中断等)负责,无论如何引起、基于何种责任的推理、是否因合同、严格责任或侵权(包括疏忽或其他原因),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本产品包含由 Eric Young (eay@cryptsoft.com) 编写的加密软件。本产品包含由 Tim Hudson (tjh@cryptsoft.com) 编写的软件。

原始 SSLeay 许可

© 1995-1998 Eric Young (eay@cryptsoft.com)

保留所有权利。

本程序包是由 Eric Young (eay@cryptsoft.com) 编写的 SSL 实现。

编写本实现时符合 Netscapes SSL。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此库可免费用于商业和非商业用途。以下条件适用于本分发版中的所有代码,例如 RC4、RSA、lhash、DES 等;而不仅限于 SSL 代码。随本分发版提供的 SSL 文档遵循同一版权条款制约;其唯一不同之处是:持有者为 Tim Hudson (tjh@cryptsoft.com)。

版权归 Eric Young 所有,因此代码中任何此类版权声明均不得删除。

如果在产品中使用此程序包,Eric Young 应作为所使用的库部分的作者。这可以在程序启动时以文本消息的形式显示,也可将其包含在程序包随附的文档(联机或文本)中。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无论是否修改,均允许以源代码和二进制代码的形式重新分发或使用:

1.重新分发源代码必须保留版权声明、此条件列表和下面的免责声明。

2.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重新分发必须在随分发一起提供的文档和/或其他资料中再现以上版权声明、此条件列表和下面的免责声明。

3.所有提及本软件功能或用途的宣传材料中必须注明以下信息:

本产品包含由 Eric Young (eay@cryptsoft.com) 编写的加密软件

如果所使用的库中的例程与加密无关,可在表述中删除“加密”一词。

4.如果您包含任何 apps 目录(应用程序代码)中的 Windows 特定代码(或其衍生代码),则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本产品包含由 Tim Hudson (tjh@cryptsoft.com) 编写的软件

本软件由 ERIC YOUNG“按原样”提供,并且不承认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作者或贡献者均不会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本软件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替代产品或服务、用途、数据或利润损失以及业务中断等)负责,无论如何引起、基于何种责任的推理、是否因合同、严格责任或侵权(包括疏忽或其他原因),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不得更改适用于公用版本或者此代码派生内容的许可证和分发条款。例如,不得简单地复制此代码并将其置于另一个分发许可证 [包括 GNU 公共许可协议] 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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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中提供的信息与Quest Software产品有关。本文档或与Quest Software产品销售有关的活动,并未以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授权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许可(明示或暗示)。除了本产品许可协议中所指定条款和条件中阐明的情况以外,Quest Software 不承担任何责任,拒绝与其产品相关的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针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或非侵权性的暗示担保。任何情况下 Quest Software 都不承担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文档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惩罚性、特殊或后果性损失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中断或信息丢失),即使 Quest Software 已被告知可能出现类似的损失。Quest Software不会就本文档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声明或担保,并保留随时更改规格和产品描述而不另行通知的权利。Quest Software不承诺对本文档所含信息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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